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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安全生产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20 22:32:37   来源:好学通网校

    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停止违法行为或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2~1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10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5万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