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在祥参与“在线问政”栏目,就“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
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失业人员开服装店可享受哪些政策的问题,张在祥介绍,对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补贴时正常经营一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创业实体后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的,可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正常经营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申领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给予最高3年全额贴息。
另外,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个体工商户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通过银行按月向被招用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社平工资调整而逐年调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3年,招用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