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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一切险保险期: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开工日包括打地基在内。施工机具保险自其卸放于工地之日起生效。终止日应为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险单上列出的终止日。
12、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1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
14、免赔额:工程本身的免赔额为保险金额的0.5%~3%;施工机具设备为的5%;第三者责任险中财产损失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1%~2%,人身伤害没有免赔额。
15、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保证性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16、分期交纳保费,出单后立即交纳第一期保费,最后一笔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
17、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