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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9-05-20   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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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A422051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一、质量缺陷:
  二、质量通病:
  三、质量事故:
  1、 质量事故分一般、严重和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和四级重大事故
  (一)一般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  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上重伤的。
  (三)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的分级(重大事故分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具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
  工程重大事故常见的原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