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102040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知识点一、利润的计算
知识点二、利润的分配
知识点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新教材内容变化较大)
知识点一、利润的计算(三个层次)(常考点)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 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 - 所得税费用
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或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知识点二、利润分配(轮换考点)
(一)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这既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出发点。
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5)未分配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所余部分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法定公积金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用途:
①弥补亏损。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③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知识点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新教材变化较大内容)
(一)所得税概念
所得税是指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规定交纳的税金,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包括企业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的各种境内和境外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25%,非居民企业可适用20%。
(二)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企业应纳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不征税收入。
5.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6.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准予扣除的项目: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不得扣除的项目: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款、赞助、超出12%的捐赠、未使用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的固定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无关的无形资产等。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四)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国债利息、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免征、减征所得税收入:农林牧渔所得、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3、可扣除或抵免费用: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费用、创业投资、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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