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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章节重难点:考点58 合同价款调整
发布时间:2019-07-07 22:33:51   来源:好学通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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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3000   建设工程估价

考点58  合同价款调整

项目特征不符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工程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缺项

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的原因,一是设计变更,二是施工条件改变,三是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

物价变化

★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不可抗力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应增加赶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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