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E-2000-0208),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二、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履约担保证件应在协议书签订前提交,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抓紧办理按合同规定的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三、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进点准备,待接到开工通知后应及时调遣人员及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入工地,争取时间及早动工。
四、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承包人不能因持有异议而拒绝执行指示。
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上述提交件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规定在合同《技术条款》内,为便于监理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有序地进行,在合同《技术条款》还规定了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报送承包人的图纸和文件提交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六、办理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包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施工设备险均由承包人投保,并需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单的副本,其中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以共同的名义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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