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是:
1.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建设(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6.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1)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复核工程质量。
(3)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
7.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8.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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