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促进国际品牌进驻培育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制定出台,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措施》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驻国际品牌,将给予连续3年的财政奖励。
《措施》明确,我市争取每年新引进若干个在中国畅销的服饰、珠宝、腕表类国际品牌入驻。对新引进入驻的国际品牌,在我市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时,即给予连续3年财政(每当年入库地方留成部分即每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其中,第一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7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6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国际品牌经营主体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奖励,给予引进企业50%的奖励。
《措施》指出,新引进入驻福州的国际品牌,须是在2019年及以后首次进驻福州开设专卖店、专柜,且须引入的是该品牌主线产品,其经营主体与引进企业有3年以上入驻协议,在福州缴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已进驻福州的国际品牌,我市将从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购物节和品牌折扣季活动审批报备优先、转限上规上企业奖励等方面进行品牌培育。
据介绍,具体的奖励申报要求、兑现程序如下:每年3月1日开始组织申报奖励,申报主体应提交申报表、品牌证明、合作经营协议等相关材料。申报主体备齐材料后向所在辖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