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背景:
某城市供热管道工程,DN500,长4.6km,碳素钢管;敷设中有几处为穿越河流的水下管道,有一处穿越铁路(非专用线)干线,个别管道焊缝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设计要求对管道焊缝质量用超声和射线两种方法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检验发现其中一个管段焊缝用超声波探伤检验合格,用射线探伤检验却不合格。
2.问题:
(1)供热管道焊缝质量检验应怎样进行?本案例中哪些焊口应100%做无损探伤检验?
(2)如该管道有返修后的焊缝,无损探伤检验有什么要求?
(3)管段焊缝超声波探伤检验合格,射线探伤检验不合格,该管段焊缝质量如何判定?
(三)
(1)根据《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规定:供热管道焊缝质量检验应按对口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无损探伤检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的次序进行。
本案例中钢管与设备、管件连接处的焊缝,管线折点处现场焊接的焊缝,穿越河流、铁路和不具备水压试验条件管段的焊口要做100%的无损探伤检验。
(2)对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必须返修至合格,但同一部位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除对不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还应对形成该不合格焊缝的焊工所焊的其他焊缝按规定的检验比例、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时,对该焊工所焊的全部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3)应判为不合格。根据《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的规定:当使用超声波和射线两种方法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时,只要其中一种方法探伤检验不合格,该道焊缝即判定为不合格。